首页 >管理制度 >西安美术学院设计系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西安美术学院设计系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03-032015

第一条: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,必须入住学生公寓,遵守公寓管理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。

第二条: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、床位住宿,不准擅自调换,不得私自换锁和转借房间钥匙,如因转借钥匙而发生失窃,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。

第三条: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、就寝。早6时开公寓大门,晚11时关公寓大门,非特殊情况禁止出入。晚归学生凭借学生证登记并讲明原因方可入内。

第四条:学生入学、休学、退学、毕业时,必须到公寓办公室办理住、退宿手续。

第五条:男女学生分楼住宿,严禁男生进入女生楼,女生进入男生楼。

第六条:维护公共秩序,保持宿舍安静,严禁在公寓内吸烟、酗酒、打架斗殴、高声喧哗、唱歌、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。

第七条:禁止在宿舍赌博,一经发现,除没收赌具外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。

第八条:严格遵守下列卫生条款,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:

(1)、禁止在宿舍楼道堆放垃圾、泼水。乱丢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

(2)、禁止随地吐痰。

(3)、禁止在门上、墙上乱写乱画,保持室内整洁。

(4)、禁止从窗户向外扔垃圾、酒瓶、杂物、泼水等。

(5)、严禁公寓内饲养宠物,一经发现,立即收没。

第九条:自觉爱护公寓的各种设施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,有意损坏加倍赔偿,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十条:增强防火、防盗意识,严禁使用违规电器(电饭锅、热水器、电吹风等),违者将没收器具,并予以警告,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。

第十一条: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,现金存放不得超过200元。

第十二条:宿舍内卫生,由舍长安排轮流值日,及时清理垃圾并放到指定位置。宿舍物品用具摆放有序,被褥整洁。

第十三条:学生亲属、同学、朋友来访,在公寓值班室登记,未经许可不得入内。

第十四条:任何小贩、陌生人不得进入公寓,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寓办公室,由院保卫处人员协助查处。